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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院须知

作者:梁煜        来源:宣教科   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12日        浏览:8404
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您好!首先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,同时,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,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服务,并请您随时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但同时,医院是诊治疾病的场所,为了您和他人能够早日康复,我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规定,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,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,祝您早日康复。

1、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。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。

2、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,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、既往病史、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。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、费用等后果自负。

3、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,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,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。

4、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,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、医院及外宿,以免发生意外。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、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,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5、医护人员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。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。

6、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时,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,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。文书一经自愿签署,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。

7、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或需要护士帮助时,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,或者通过其它方式通知医护人员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
8、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、按时出院,出院后,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、休息,并且保证定期复诊。

9、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,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,我院不承担责任。

10、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。

11、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、购药、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,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。

12、为确保安全,严禁在病区、病室内吸烟、饮酒,严禁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煤油炉、电饭煲、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,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,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。

13、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,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,病室不得反锁、拴死。

14、病房为公共场所,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、现金、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,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。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,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15、住院期间请您遵守患者住院规则和陪护探视制度,陪护照看好患者不要随意离开,如需离开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,亲友按规定时间探望,不得携带幼儿或儿童探视。

16、请您爱护公共财物,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、清洁,维护病房安全、安静,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。

17、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,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,或限制您的活动范围,您应该积极配合。

18、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、人身权。

19、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。

20、我院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,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,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。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。

21、我院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“两减两免后付费”的医疗优惠政策,即:①常规体检建档立卡贫困户减免300元的健康体检费用;②出院结算时在享受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减免20%;③120免费接诊,门诊挂号免费;④住院实行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。